文 雷斯林本文系作者授权转载01说一件让人愤怒又悲伤的事情。因为不能怀孕,自年7月以来,山东德州一位名叫方某洋的女孩,长期被自己的丈夫、公公、婆婆联合起来虐待。一直到年1月,女孩被这家人殴打致死。要知道,方某洋是年出生的,年时她才21岁,年去世的时候也不过22岁。一条年轻的生命逝去让人悲伤。而这起悲剧的始作俑者,更叫人愤怒。关于事情的经过,三名被告都做了案情陈述。据他们所说。因为方某洋有部分精神残疾,且无法怀孕生孩子,所以这一家三口对方某洋怀恨在心,百般折磨。以下刘某英、张某林和张某,分别为受害者(方某洋)的婆婆、公公及丈夫。死者去世那天,据婆婆刘某英供述:年1月31日早晨,她对象(丈夫)张某林让方某洋(死者)去刷锅,方某洋顶嘴,张某林又打方某洋。同日上午10点左右,她让方某洋去洗衣服,方某洋不愿意去,她就拿起棍子打了方某洋的头部、肩膀和腿部。下午方某洋一直在屋里睡觉,直到下午4点多钟,方某洋喊其说身上冷,刘某英就给她下了一些“祺子(一种面食)”吃。吃完以后,方某洋就又躺下睡觉了。晚上6点左右,我发现方某洋鼻子不透气,呼吸声音异常,遂让张某过去看,并让张某打了“”。大约40多分钟后,“”急救人员赶到,此时方某洋已经没有气息了。公公张某林供述:年1月31日,早上8点半左右,刘某英让方某洋刷锅,她不干,刘某英就拿着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一根木棍抽了方某洋。张某林听到声音后,用两只手抓住方某洋的肩膀往前拽,方某洋倒地的时候张某林听到她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的声音。方某洋倒地后,院里的南墙放着一些柴火,张某林拿起一根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木棍朝着方某洋腿部、臀部打了三四下,打完她后,张某林和刘某英让方某洋在院里站着,张某林就回屋里了。方某洋大概在院里站了半小时,就自己进屋了。到了10点半左右,张某林让方某洋宰鱼,她不干,张某林就让她站在院里,后张某林拿起一根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木棍,抽了方某洋的后背、臀部和腿部,一共抽了4下。到了11点半左右,一家人准备吃饭,没叫方某洋过来吃,张某林记得给方某洋送过去两个馒头,她吃没吃张某林不知道。到了下午3点半左右,张某林修家里的插座,让方某洋给拿个东西过来,她不给拿,张某林过去拿着手里的剪子,把方某洋的头发剪了。到了下午4点半左右,张某林在屋里听到刘某英喊方某洋去洗衣服,她坐着不动,张某林一着急拿着一根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木棍,朝她的背部、臀部和腿部各抽了一下。丈夫张某供述:因为方某洋不会做饭,还不少吃。他们就凶她,后来,方某洋不敢和他们一块吃饭了,再后来到饭点干脆不叫方某洋吃饭了,她一天吃一顿或者两顿。我和我父母要是都出门就把大门锁上,把方某洋自己留在家里不让方某洋随便出去。要知道,当时在场的只有这一家人,没有其他人证,所以他们的供词很可能还是偏向着自己去说的,实际如何我们都不得而知。但即使在被告一家的供词中,仅仅是年1月31日这一天,死者方某洋就被这一家人用足有半米长的棍子抽了不下五次。而且根据丈夫张某的供述,他们一家还限制方某洋的自由,把她关在家里不让她吃饭。乃至于死者的哥哥表示,方某洋出嫁时多斤,去世时只有60多斤:让人不禁怀疑,这一家人到底有没有人性。打开法医的尸检报告,更会发现,死者方某洋真的遍体鳞伤:用九分法和手掌法计算,死者身上挫伤面积达体表总面积43%以上。而且新伤旧伤都有,所以可能长期遭受殴打、虐待。同时,法医还发现,死者长期营养不良:没有单独致死原因。死者是在长期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又遭受多次钝性外力(殴打),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换言之,是长期的虐待和殴打致死。这甚至不能说最终酿成了悲剧,因为从方某洋嫁入这家开始,悲剧就已经开始了。02一家人的罪行,还不是这件事里最让人愤怒的。用网友的话来说,全中国14亿人,难免出几个恶人和变态,比这更骇人听闻的案件其实也有不少。只要最后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正义依然能够得以彰显,而那这样的犯罪,按理说也始终只会是小概率事件。——然而这起案件中,很难说凶手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了。一审判决书上写道:本院认为,被告经常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并致使被害人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恶劣,判处虐待罪。说得很严厉,你以为接下来会是一个至少五年,或者七年的有期徒刑(“虐待罪”最高只能到七年有期徒刑)。然而,接下来话锋一转:但是,各被告人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且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以从轻处罚。所以最后。婆婆被判了两年零两个月,明年三月就到期了。公公被判了三年,也还有一年就到期了。而丈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很难说这是一个能让人信服的判决。从法理上来说。首先,一审判决判定了这是虐待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区别是虐待罪是主观上想虐待、惩罚家庭成员,而故意伤害罪主观上是想伤害别人。但从三名被告的陈述以及法医鉴定中,用长棍子长期殴打,到底应该判故意伤害还是虐待罪,应该是有争议的。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远比虐待罪要高。而且,即使最后判了虐待罪,虐待致家庭成员重伤、死亡的,应该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这判决,等于是取了最轻的一档判罚。甚至被告三人都没有报警也没有自首,从轻判罚的理由竟然只是“他们悔罪了。”对此,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表示,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5-7年,“你想破头也想不出来,为什么(法院)判这么轻”。如果不是虐待致死有一个量刑下限,我甚至怀疑当地法院会判得更轻。不得不说这是一件很“滑稽”的事情。从道德上来说。我们传统观念说家人要互帮互助,家庭要和睦要有凝聚力。而这种长期殴打、虐待家庭女性成员致死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如果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应该也能感受到死者在被折磨的那些时间里,有多么恐惧、无助。所以,从道德层面来看,我也不会觉得这个案子应该从轻判罚。就算你无法共情,也可以想想过去的一句老话:这可是一条人命啊。从社会影响上来看。在过去的很多判决书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公序良俗”、“社会影响”这两个词。这是对的,毕竟法律的实践,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社会平稳运行,保证多数人的肉体安全以及精神健康。如果这起案子,以这样一个判决收场,只会让本来已经缺乏安全感的女性,更加恐惧。只会让一些在婚姻中,本已是弱势的妻子地位更加噤若寒蝉。只会让本就脆弱的婆媳关系,更加一发不可收拾。现在网上流行一句话,叫“不婚不育保平安”。如果这样的虐待致死,最后只判两年,无疑是又一条论据。03事实上长期以来,对于家庭内部的犯罪,法条规定的就已经够轻了。就拿山东德州的这个案件为例。如果是三个陌生人,拘禁一位女子,采取殴打、冻、饿、关禁闭等方式虐待,最后致这名女子死亡,会是什么罪?故意伤害致死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根据该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现在,因为这三个人是家庭成员,所以就是虐待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合理吗?很难说完全合理吧。因为这种不合理,受伤、受害的人不计其数。比如北京的“董珊珊”:年董珊珊和丈夫王光宇结婚,年3月她第一次报警说经常遭到王的殴打,中间连续报警八次,也提起过离婚诉讼,最终还是因为家庭暴力去世。然而丈夫只因虐待罪被判了六年半。当然,现实中也不只是对妻子的家暴,还有对孩子的虐待。比如今年春天发生的“黑龙江虐童案”。生父和继母共同虐童,导致孩子颅内出血必须开颅手术。开颅后,医院昏迷了近一个月才苏醒。据孩子生母介绍,最开始被继母虐待的时候,邻居报了第一次警。警察过来之后,发现孩子伤的不严重,没导致住院,所以只是调解了一下就走了。紧接着第二次报警,也就是孩子第一次真正住院的时候。其实和之后进ICU的那一次相隔时间不长,进ICU是4月23日,第一次住院是4月13日。4月13日,茜茜被继母打到鼻梁骨折而住院,当时的医生发现孩子各项指标都严重营养不良、满身都是割伤,烫伤,立即选择了报警。但生父和继母都对警察说,孩子智力有问题,有自虐倾向,身上的伤疤都是孩子自己弄的,还有一部分伤口是孩子跳舞摔的。医生在采访视频里也说了,当他问茜茜是不是被妈妈打了,茜茜只是哭,不说话。结果警察最后依然还是认定“证据不足”,没有立案。要知道那次,孩子身上已经有烟头烫伤、锐器划伤的痕迹了,就算证据不足,不足以把两个恶魔抓起来,至少也应该想办法把孩子保护起来吧。然而并没有。简简单单的“证据不足”,让茜茜重新回到了继母的魔掌之中,又一次丧失了被拯救的机会。孩子在4月22日出院回家后,立马遭到了继母报复性虐待,导致孩子颅内出血,第二天就被送进了ICU。如果第一次或者第二次报警的时候就采取一定措施,把孩子暂时和虐待者分隔开来,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还有。贵州11岁的女童小丽,遭到自己亲生父亲的非人虐待,用鱼线把最嘴封起来,强迫小丽跪在破碎的玻璃渣上,用细针扎手指尖。而且父亲也不让小丽吃饱,发育差、营养差、全身消瘦,脸上都是疤痕。这样非人的待遇小丽已经忍受了五年。有一次,小丽上山割猪草回家,还没来得及吃饭,父亲杨某某不由分说就把小丽倒提着双腿,把头按进一盆烧滚的开水里,小丽的哭喊、哀求、挣扎,都没能换来父亲的宽恕。村里的干部看不下去,就报警了,警察来了之后,父亲杨某某辩解:他发现女儿头发里有很多虱子,用开水烫头,是为了给她除虱子。最重要的是,警察接受了这个说法,只是对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写了一封保证书。但这并没有让杨某某有所收敛。回家之后,他还是继续以各种理由毒打小丽。小丽头上那块没有毛发、有着骇人伤疤的头皮,就是缘于第二次变本加厉的“开水烫”。如果第一次看到“开水烫头”的时候,就采取措施,是不是也能避免后续惨剧的发生?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折射出的,还是我们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家庭内部的矛盾处罚太轻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点,未来还会酿成更多悲剧。当然,这些悲剧也不能只怪警方,真正的问题在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很多时候警察遇到这样的事情,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只是,每每出现这样的事情,总会有一些法律人出来呼吁,说不要让舆论影响司法云云。然后开始拼了命的用自己的法理知识,给种种判决打圆场做解释。舆论确实一直在试图影响司法。司法也不应该被舆论控制。这两点都是对的,但这不代表法律与舆论,就应该是对立的关系。在于欢案的二审判决中,有这样一段精彩的论述:“司法与舆论的目的是一致的: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盛行,让弱者获得尊严。司法和舆论都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我们期待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法治中国建设。”法律和舆论是可以良性互动的。希望某些对舆论有排斥情绪的法律人能够明白,法律必须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必须能让更多的人有安全感。法律人罗翔,虽然已经被好事者逼得退博了,但我同意他一直坚持的一个观点。法律当然要以法条为准绳,但最后也不能和我们的社会常识偏离得太离谱,不能太没人性。山东德州这起案子,因为一审没有公开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以被发回重审:11月19日,也就是明天,就是这起案子重审的时间,希望这一次,能有一个让人信服的判决结果。用搜狐《狐度》栏目组的话来说:改变对女性受难者的司法态度,需要从纠正个案做起,但最终需要的仍是司法的专项行动与彻底醒悟。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饮水思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谓饮水思源,其意思就指在喝水的时候,要想起水是从哪儿来的,现如今,人们用这一成语来比喻人不忘本,教导人们要懂得感恩。现如今,很多人在学成业成之后,都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感恩曾帮助过自己的母校,特别是一些成功的大企业家。而这篇文章所要讲述的故事,便是一个出名的企业家被母校要求捐款的故事,这名企业家就是任正非。一、任正非——负债累累创建华为铸造传奇每当人们说起任正非的时候,就必然会提起他一手缔造了华为这个科技界的超级企业。在年的时候,43岁的任正非在遭遇了失业、被妻子抛弃之后,还背负着高达万元的债务,而他就是在这样没有资本、没有人脉以及没有市场经验的情况下,用凑来的仅元人民币,就在破旧的仓库里开始创业了,而当时他之所以给公司取名华为,其意在“中华有为”。作为中国民营企业的华为,如今的华为可谓是倍受国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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