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少为挂号 http://pf.39.net/bdfyy/bdfyw/201215/8498647.html 独院出售:绥德县田家后沟有三孔窑洞、平房两间出售。水电齐全、院子内外枣树数颗、也可以种植各种蔬菜、田园生活的理想居所。联系 独院出售:绥德县老城内田家后沟有独院一套(三孔窑洞、院内三间平房),仅售15万元。 联系/门市出租:绥德永乐大道建设家院楼下2间门市出租,租金面议。电话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72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七里铺**号,农民,住本村。年1月19日因犯抢劫罪被绥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年8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绥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绥德县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72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二十里铺村二组**号,农民,住本村。 年9月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绥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绥德县看守所。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5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和霍某、薛某、薛某等人在绥德县家美酒店忆江南包间吃饭喝酒,期间霍某的丈夫即被害人郝某某酒后来到忆江南包间,吃饭期间郝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饭后离开时在该包间门口,郝某某与李某某发生争吵,王某某见状便斥责辱骂郝某某,郝某某扑向王某某并在王某某肚子上踢了一脚,王某某在郝某某脸部推了一把将郝某某推倒在地,后李某某用脚在郝某某头部、脸部踢了几脚,王某某也用脚在郝某某身上踢了几脚,致郝某某受伤住院治疗。医院诊断:郝某某右眼右侧筛板骨折、右眼眶下壁骨折、右眼球钝挫伤;右侧上颌骨窦前壁、外侧壁骨折;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全身软组织损伤。 经榆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郝某某右眼眶下壁、内壁骨折符合轻伤一级;右侧上颌骨骨折符合轻伤二级;面部挫伤、右眼挫伤均符合轻微伤。年8月23日、9月2日王某某、李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中国检察网) 往期回顾?:走,绥德南关河畔上买东西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mksmz.com/mbyfl/11508.html |